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後還褐藻糖膠回來扣押地攤。事後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並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8月26日《新快報》)
  應承認,城管是一個執法“創新”不斷的群體,遍佈大江南記憶體模組北的追趕式、搶奪式、搏擊式、扔人式等奇葩執法方式,讓人不得不佩服“只有群眾想不到,沒有城管做不到”。在如此語境下,“逼傷不救”並沒有突破人們的容忍底線,也正因如此,城管才會在小販跌倒後一笑置之,之後更是繼續執法端掉他的攤子。
  與以往扔人執法、搶奪式整治的境遇相同,輿論對城管“逼傷不救”記憶體,呈一邊倒的聲討態勢。但不得不承認,法院能夠頂住壓力,給小販一個公道“認為城管嚴重違法,並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確實出人意料。此次判決的標榜意義在於,法律嚴守程序正義的底線,開闢了改善小販的生存環境的新戰場、新路徑。
  然而,如果最終的2.7萬外接式硬碟元賠償金,都由體制買單,而城管隊員只是得到幾句不痛不癢的懲戒,那麼“逼傷不救”就肯定會有續集。不論是延安城管暴踢小販腦袋,還是陝西省銅川市城管的“扔人執法”,哪次在曝光後不是鄭重地賠禮、嚴肅地道歉?可為何城管們屢錯屢犯?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問責的板子打錯了對象,最後都由政府買單。想想看,執法出格,而問責的板子卻打不到,城管們會覺得痛麽?
  誠然,小販王山是以城管局為起訴對象,勝訴後法院自然把板子打向單位。但希望城管局能夠公私分明,不要所有責罰自己擔。一者,執法出格大多是城管隊員的臨時起意。試想,哪個單位會直接要求城管對群眾“橫眉冷對”?最後出了事,不SD記憶卡能全都由單位兜底。二者,每次都由單位買單,也變相縱容了城管的隨意性、無序性執法。
  因此,讓受傷者得到經濟賠償,還遠遠不夠。希望城管局能夠把“逼傷不救”的罰單,分解下去、傳導起來,讓犯錯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城管在執法時三思而行,催生出更多的“微笑式”、“體驗式”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小清新執法。
  文/薛家明  (原標題:城管“逼傷不救”別讓體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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