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系統傢俱李松
  實習生 鐘馨
  今年3月15日起,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這一次,經過大修的新消法增加了不少內容,併在權益保護上更加鮮明地向消費者適度傾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研顯示,這樣的改變正是消費者所msata需要的。
  新消法生效前夕,系統傢俱一中院將近年來審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進行集中調研後發現,消費者維權案件呈現日益增多的趨勢,尤其小額訴訟的數量更是急劇增加,同時,消費者舉證能力的高低以及所遇霸王條款的規定都成為直接影響訴訟結果的因素。法官認為新消法從多個方面做出了完善,並從制度上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新法加大懲罰性賠償房屋貸款力度
  張某2012年從某藏品公司的網站上看到,該公司對其銷售的國寶九龍金幣宣傳稱,新成屋 以中國國寶“北海九龍壁”為核心表現元素的“國寶九龍幣”,系委托澳大利亞皇家造幣廠鑄造,為國家法定流通紀念幣。張某輕信廣告後,花費19998元購買了兩套,隨後,張某以國寶九龍金幣並非我國法定貨幣,某藏品公司涉嫌欺詐為由,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雙倍賠償。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藏品公司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故意利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陷入對國寶九龍金幣的錯誤判斷,從而購買上述產品,已經構成欺詐。”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進一步解釋說,該案是在修改前的消法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在消法修改之前張某僅僅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其購買金額一倍的賠償,但在消法修改之後,張某可請求增加購買金額三倍的賠償。
  法院發現,新法實施前,經營者違法成本低是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大多小額消費由於維權收益小、成本太高,即使出現欺詐,也會被消費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
  此外,修改後的消法還進一步加大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其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據此,消費者有權主張的懲罰性賠償是所受損失的數額,而不是購買商品價款的倍數。
  除此之外,新法中還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即經營者如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類似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的行為時,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網購商品7日內可“反悔”
  除了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外,新消法對“網絡購物”消費群體的權益保護也成為亮點之一。一中院的調研顯示,隨著網購消費模式的迅猛發展,經營者與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不對稱成為產生糾紛的重要因素,而新消法中,規定網購商品消費者7日內可單方面解除合同,這一規定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了依據。
  在一中院此前審理的案件中,黃某就在網購時遭遇了無法退貨的問題。據介紹,消費者黃某在去年4月通過網絡平臺向劉某購買了一款數碼相機,並於當日通過網絡支付貨款,5天后,黃某收到相機發現,該款式並非是自己想要的,遂與劉某聯繫要求退貨,但遭到對方拒絕。
  梁睿解讀說,消法修改前,購買商品能否退貨,主要看國家對此是否有規定,當事人對此是否有約定。而修改後消法規定,如果消費者通過特定的交易方式購買商品,在收到商品7日內,除特定情形外,消費者均可以無理由退貨。雖然該權利被媒體解讀為“7日反悔權”,但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認為,嚴格按照法律定義說,這是一種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按照國際慣例,這7天在業內叫冷靜期或反悔期。
  新消法實施後,消費者在網購時仍然需要特別註意。梁睿提示說,消費者在網購時最好選擇大型知名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交易,選購商品時可註意選擇有第三方質檢等服務的商品,與經營者洽商溝通時應使用諸如QQ、阿裡旺旺等通訊工具並註意保留記錄。“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費者沒有及時留存證據的意識,所以訴訟中舉證能力有所不足,這對案子的結果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部分商品舉證責任倒置
  2012年,楊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買了一輛奧迪轎車,並支付了購車款,但購車後第7天,楊某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現變速箱儀錶盤出現故障,後又發現空調不冷,楊某花費3500元委托某二手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涉案車輛進行了車況鑒定,鑒定結論為:“該品牌奧迪小型轎車與新車車況不符。”隨後,楊某將該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
  “根據修改前的消法,楊某需要出具證據證明購車後的車輛確實存在瑕疵。但新消法實施後,類似楊某的情況,消費者就不需要再舉證了。”梁睿對比說,這類舉證責任將倒置在經營者身上,如上述案件中,楊某無需證明車輛本身存在瑕疵,而是經營者應當證明其在銷售時車輛不存在瑕疵,並且證明該瑕疵是由消費者自身原因造成的。
  舉證難歷來是消費者維權路上最大的障礙,修改後的消法則給出瞭解決辦法,今後,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無疑大大加重了經營者在6個月內有關瑕疵的證明責任。”梁睿說。  (原標題:新消法實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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